福建丨依港管渔,以港兴渔,推动渔港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发表时间:2019-05-25 10:13 近年来,福建省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渔港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渔港294个,在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统筹布局,加快渔港项目建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围绕目前福建渔业产业发展现状,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实施“三区四核百渔港”工程。 “三区”指的是闽东绿色生态渔港区、闽中协调发展渔港区、闽南创新驱动渔港区。 “四核”指的是建设以辅助霞浦、福鼎特色养殖品种和捕捞为核心的闽东渔港群;以黄岐半岛、闽江口养殖及远洋捕捞为核心的闽中渔港群;以惠安、石狮、晋江捕捞和旅游为核心的闽中南渔港群;以漳浦、东山、诏安精深加工和捕捞为核心的闽南渔港群。 “百渔港”指的是新建渔港数量一百个,升级改造渔港数量一百个。 ·科学编制渔港建设规划 联合省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抓紧编制《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19-2025)》,按照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现代化、渔区城镇化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力争今年上半年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加快渔港建设步伐 按照七年规划,争取五年完成。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初步完成全省新建各级渔港130个,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渔港100个,渔船就近避风率达到93%,为形成以渔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物、管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李德金副省长要求,省直有关各部门全力支持渔港建设,合力攻坚、形成保障。省级部门成立推进渔港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渔港建设协调机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业等部门配合。 夯实基础,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增强力量,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在一线渔港设置监督机构,即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的二级以上渔港及渔船比较集中停泊的渔港或澳口设立渔港监督机构,其中中心渔港配备6-7名人员,一级渔港配备5-6名人员,二级和其他渔船比较集中停泊的渔港或澳口配备4名左右。 目前,福建沿海一线渔港共设立渔港监督机构99个,核定编制数375名,切实发挥执法队伍一线监管优势。 ·建章立制,提高渔港管理效能 制定出台《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渔业港口巡查工作规则》,明确渔港监管工作重点对象、工作职责、巡查检查方式、量化指标、工作台账、通报和督察方式等,渔港监管队伍职责更加规范。 ·创新机制,探索渔港管理新路 各级渔业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县级政府对已建成的渔港建立健全渔港港章,明确渔港港界范围,划定功能区域,开展渔港确权工作,依法保障投资者对渔港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制定渔港综合管理标准体系,明确渔港建设、维护、环境保护、渔船管理、经营服务等管理标准。 加强对渔港范围内从事码头及设施的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渔港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探索建立“权益明晰、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依港养港”的机制,促进渔港可持续发展。 开展试点,推动渔港追溯管理 依托连江黄岐中心渔港,开展渔港可追溯登记管理试点。目前项目已完成试点渔船渔港的确认,以及发放试点专项许可证、确定渔获物定点交易场所等工作,争取今年伏季休渔结束前正式实施,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渔船渔获物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不间断定位,为实现渔获物可追溯登记打下坚实基础,并辐射带动区域渔港管理能力提升,以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推动渔业安全、绿色发展。 完善设施,提升渔港信息化水平 福建正实施“福建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以“一中心、两平台、多终端、全覆盖”为目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着力建设渔船大数据中心,建立部门管理和公众服务平台,为渔船按需配备不同终端,实现全省捕捞、辅助、养殖等各类型渔船的位置信息全覆盖。 其中,将通过实施渔港视频监控、渔港管理平台等项目,融合大量重点船舶定位信息,为政府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提供信息共享与辅助决策,以及海洋渔业企业安全监控和生产调度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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